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品行端正,诚信守法,遵守校规校纪,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;
(二)在校学习期间无挂科记录,期末综合测评在班级前 30%或智育成绩班级排名40%。
(三)对于团总支学生会、党员服务站工作有热情、有责任心,热爱党员服务站和团学工作,具有奉献精神。在学生活动等工作方面有独到见解和创新思维者优先选拔;
(四)有良好的大局观和团队合作精神,组织协调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,熟练使用办公室软件;
(五)工作能力、工作经历、获奖情况及个人基本素质非常突出者,可在以上条件中适当放宽考核标准;
(六)同等条件下,中共党员、中共预备党员,曾参与团校培训、 校院“青马工程”培训班并获“优秀学员”者优先。